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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口蹄疫的免疫接种及综合防控

时间:2011-03-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七、注意科学的免疫操作,提高免疫接种质量
  (一)接种设备的准备和处理
  针头:选用针头,应考虑动物大小。2~4周龄猪使用16号针头(2.5㎝长),4周龄以上猪使用18号针头(4.0㎝长);牛使用18号针头或20号针头(4.0㎝长);绵羊和山羊使用16号针头(4.0㎝长)。
  注射器具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避免污染:注射器和针头应洁净,并用湿热方法高压灭菌或用洁净水加热煮沸消毒至少15min,不可使用易导致残留的化学方法消毒;灭菌后的注射器与针头应置于无菌盒内,如果长时间不用,下次使用前应重新灭菌消毒;一次性物品用过后,应消毒、销毁。
  (二)被接种动物
  1.仅用于接种健康动物。免疫前应了解接种动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史及病史,凡有病、瘦弱、临产母畜(30天内)不应接种,待病畜康复,母畜产后再按规定补注。
  2.接种动物应处于休息,安静条件下并保持清洁干净。
  3.预防接种时最好安排在气候适宜的季节,如在炎热季节,应选在清晨或者傍晚进行。
  4.如果新进运输动物,接种疫苗前必须休息,一般24h较为合适,但在紧急情况下,疫病暴发时,对未感染动物应迅速免疫,特定条件下应作出特定的选择。
  5.对怀孕母畜,注射时动作应轻柔以免影响胎儿,粗暴的抓捕可能导致流产。
  6.非疫区的牲畜,于接种后28d方可运输。
  7.对临宰杀动物进行接种时最好按规定剂量分点注射。
  8.面临疫病暴发时,免疫接种应先从安全区再到受威胁区,最后到疫区。
  9.首次使用本疫苗的地区,应选择一定数量家畜(约30头)进行小范围试用,详细观察,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扩大接种面,并应加强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和详细观察。
  10.接种后应加强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工作和对免疫副反应的观察、防治。
  (三)接种前疫苗的检查
  1.在使用疫苗前应仔细检查,如发现疫苗瓶破损、封口不严、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疫苗有异物或变质、已过有效期或未在规定条件下保存的,均不能使用。
  2.如遇破乳或超过规定量的分层(水相泌出按规程规定不能超过1/10)则不能使用。
  (四)接种操作
  1.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应远离热源并避免日光直射。
  2.疫苗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均应充分摇匀,但不可剧烈振摇,防止气泡产生。
  3.在注射口蹄疫疫苗时,最好不要同时注射其它疫苗。
  4.吸出的疫苗液不可再回注于瓶内。
  5.注射部位剪毛后用70%~75%酒精或碘酊棉擦净消毒,再用挤干的酒精棉擦干消毒部位。
  6.疫苗必须注入肌肉内,不可注入脂肪层或皮下。
  7.若注射剂量大,最好分点注射,尽量做到一畜一针头。
  8.严禁飞针方式注射疫苗,这样容易造成注射剂量不足,注射部位不准确。
  9.接种时不得一只注射器供两种疫苗混用。
  10.每瓶疫苗启用后,当天用完。
  (五)做好记录,及时总结 接种时,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写明省(区)、县、乡(镇)、自然村、畜主姓名、家畜种类、大小、性别、接种头数等。观察7~10d,并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六)严防传播疫病
  1.有条件的畜主,最好是自己的家畜自己免疫注射,这样,既可以减少应激,也可以减少外来人员带入疫病的风险。
  防疫员免疫注射时应遵守养殖场隔离、消毒等防疫制度,工作服、器具、车辆等应勤洗、勤换、勤消毒。接种人员在更换衣服、鞋、帽和进行必要的消毒后,方可参与疫苗的接种。
  2.处理病畜的兽医和人员,不应再参加安全畜群的防疫注射工作,以防传播疫病。如果必须参与工作,则一定要另换工作服、鞋、帽,手、脚彻底消毒后方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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