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疫源难以根除。 FMDV感染的动物谱广,且长期带毒排毒,病毒可在体内存活数月、数年或终生,并在群体中能世代传递。大量的隐性感染动物和广泛的疫源地,大量的带毒的被保护的野生动物形成的自然疫源地等等,使得疫源难以根除。 病畜和带毒动物是最主要的传染源,其次为带毒的野生动物(如黄羊),在症状出现前,从病畜体开始排出大量病毒,发病极期排毒量最多,在病的恢复期排毒量逐步减少,使得排毒难以及早发现。 病毒可随分泌物和排泄物同时排出。在水疱皮和水疱液含毒量最多,毒力也最强,富于传染性。 另外,临床康复动物的持续带毒,根据Van Bekkam,1959年描述,牛羊等反刍动物感染FMD病毒后28d或更長时间仍可由咽喉部检出病毒,称为持续感染,其动物称健康“带毒者”,带毒时间因动物种类、品种而有差异,水牛5年,黄牛3年,绵羊9月,山羊4个月,野生反刍动物时间较短,自然界群体带毒可达20年以上,病毒的主要存在部位为反刍动物咽喉部 。 4. FMDV传播途径难以切断。FMDV有多种传播方式和途径。口蹄疫以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方式传播,以间接接触方式传播为主;通过污染空气经呼吸道传播更为重要。在自然情况下,易感动物通常经消化道感染;当动物的皮肤和黏膜受到损伤时,也是病毒侵入的主要门户;狗、猫、鼠、吸血昆虫及人的衣服、鞋等,也能传播本病。人类主要通过直接接触病畜而感染本病;牛、绵羊和山羊对呼吸道传播最易感;猪经口途径最易感;牛经病毒气溶胶途径最易感。 (三)对口蹄疫免疫接种的必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 1.根据国际国内防控口蹄疫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目前,接种疫苗仍然是防控口蹄疫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2.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规,免疫接种口蹄疫是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3.口蹄疫免疫接种也是养殖的本身需要。 (四)对我国防控口蹄疫的成绩要给予肯定 我国的口蹄疫防控工作成绩显著。在我国,解放61年,改革开放32年,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畜牧业发展和口蹄疫防控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主要表现在政策重视,机制不断完善,防控力度逐年加大。 建国后,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防控口蹄疫的法规,主要的有: 1951年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防治兽疫办法的紧急指示”。 1965年,农业部颁发了《防治口蹄疫试行办法》。 1983年国务院成立了专门控制口蹄疫的“全国防治口蹄疫总指挥部”。 1999年,我国将FMD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的第一位,并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颁布了相应的法规。 2001年以后,采取应免畜免疫密度达到100%的强制免疫政策。 2007年4月更新了《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8月3日农业部兽医局发布公告要求发生口蹄疫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治疗措施。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的功效。 通过努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口蹄疫对我国的危害,同时也表明我国政府对防控该病的态度和决心。 二、注意疫苗毒株与流行毒株匹配 ,提高免疫针对性 在口蹄疫的免疫接种工作中,免疫用疫苗毒株的选择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免疫用疫苗毒株与流行毒株匹配,疫苗免疫以后才能保护被免疫动物抵御流行毒株的侵袭,否则前功尽弃。 口蹄疫病毒与其他动物病毒不同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互不免疫的血清型。1977年世界口蹄疫中心公布口蹄疫病毒有7个血清型(A型、O型、C型、SAT型(南非)I型、SAT(南非)Ⅱ型,SAT(南非)Ⅲ型及Asia(亚洲)I型)。每个血清型又有很多基因亚型,已知至少有近百个亚型。每年还会有新的亚型出现。有一些亚型间的血清学特性交*、重叠,很难区分,现不再强调亚型划分。血清型之间不能交*保护,型内不同毒株间的保护程度变化很大(0~100%)。防治口蹄疫等于防治七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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