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发生失、泄密事件并在网络上传播的,或者试卷在运送过程中丢失的,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4.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生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的,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四)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对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 (五)善后处理 考区办公室、考点办公室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考试突发时间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考区、考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考区、考点相关部门组织联络表,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队伍和技术保障 考区、考点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物资和经费保障 考区、考点要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培训和演练 考区、考点要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的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七、附则 (一)各考区、考点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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