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环节管理 严格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试卷(含副题)命题、组卷、审卷、印刷、运送、保管和答题卡回收等环节安全保密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规范,确保考试各重点环节的安全保密。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应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二)应急响应 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立即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上一级考试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对登载考试涉密信息的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在第一时间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阻止考试涉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区应急处理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点应急处理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4. Ⅳ级响应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考试应急处理小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副题启用 有下列考试突发事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启用副题进行考试或者延期考试的。 1. 因自然灾害造成试卷毁损或者其他考试突发事件导致一定范围内不能如期考试,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2.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失、泄密事件,波及范围有限,没有在网络上传播,经调查评估后,在一定范围内启用副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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