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利益,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试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试卷命题、组卷、审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以及答题卡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考区、考点分别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区、考点应急处理组应当协调公安、保密、卫生、通信等部门参加。 3. 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考试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预警(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1. 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达2个以上考区,或者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 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2个以上考区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试卷、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以上考点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2个以上考点的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二)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1. 失、泄密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包括副题)和标准答案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区内2个以上考点,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的。 2. 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区内2个以上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3.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2个以上考场的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的。 4. 考区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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