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不断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提高动物卫生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必要性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通过利用天然屏障或建立人工屏障,对区域内易感动物采取检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等综合措施,对一种或几种特定动物疫病进行持续控制和扑灭,不断减少疫病发生几率直至达到并维持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状态。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是由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倡导,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并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在一定区域内实现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 (一)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举措。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经济水平、动物卫生和疫病状况、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以及畜牧业养殖情况等不同,难以完全在统一管理模式下,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要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这是我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做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畜牧业发达国家为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先后制定了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巴西、智利、阿根廷、泰国等国家近年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开展无疫区建设,有效控制和消灭了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了欧美等贸易国的评估认可;泰国成功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有效控制和扑灭了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现了禽类产品对欧盟的出口。 (二)我国无疫区示范区建设实践证明,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重要措施。2001年,我国在自然条件好、相对封闭、易于管理的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四川盆地、松辽平原和海南岛五片区域,开展无疫区示范区建设。参照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开展口蹄疫、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无疫区建设。通过近年来我国无疫区示范区建设实践表明,目前6省示范区内实现了无4种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海南免疫无口蹄疫区已通过农业部评估认可,无牛瘟国家也取得国际认可,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措施在全国范围得到普遍认可,并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适应畜产品国际贸易要求,促进我国畜产品贸易的必由之路。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要求。动物疫病一直是制约畜牧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因素之一,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并实现无疫区,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各成员国家应认可来自无疫区的动物产品。WTO/SPS委员会根据《SPS协定》制定了成员国无疫区认可程序和有关要求,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在畜产品进口贸易中,可要求进口国家和地区畜产品必须来自无疫区,同时也承担相关义务,出口贸易畜产品必须满足无疫要求。对动物疫病实施区域化管理,加强无疫区建设和评估,并通过国际组织评估和贸易伙伴国认可,可极大促进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 (四)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畜牧业生产得到快速发展。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利于畜牧业结构调整,突出养殖业优势产区,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有利于畜牧业生产方式由散养向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转变,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保障区域内畜牧业稳定持续发展,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畜牧业产业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转移就业渠道,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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