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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提高领导认识,树立政府形象 长期以来,《动物防疫法》的执法是行业内部的一项行政职能工作,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以来,业务部门不能管,执法单位又力不能及,无证贩运、违法屠宰、不报检未经检疫出售生猪现象随处可见。从2020年官方公布的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中发病猪多数是贩运仔猪,而无育肥生产猪的报道这种不符合流行病学的现象和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效果中可以看出各地对《动物防疫法》的执法力度软弱,体现了各级政府领导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迟缓和滞后,使《动物防疫法》的作用不能发挥,震慑、压制不了违法行为,造成疫情持续蔓延,生猪产能恢复缓慢。 3.6 落实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设备 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解决必要的专用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现场查验、取证工具,将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有案即出、有案必查、查而必究、执法必严。 3.7 整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打破参管公务员进入执法队伍的界限,推行"凡进必考",公开选拔制度,挑选政治站位高、业务技术过硬、法律知识渊博,有胆识和胆量,具有敬业精神的一专多能人才充实执法队伍,定期不定期的采用现场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制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保证案情判断清晰、条理清楚、执法严明,提高法律的执行效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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