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厘清畜牧业碳排放逻辑是项重要的课题

日期:01-02 作者:佚名- 小 + 大

与此同时,畜牧业是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主导产业,发展程度不仅事关牧民增收和牧区稳定,同时也关系到畜牧强国、农业强国建设。需要关注的是,通过畜牧业碳排放空间差异特征分析,可以发现关于边疆牧区是我国畜牧业碳排放增长的核心区这一论述得到学者们广泛认可。但与农耕区的畜牧业不同,边疆牧区的畜牧业属于草原畜牧业,兼具碳排放源与草原碳汇双重属性,即草原上的动物会通过消耗植物等排放温室气体,同时草原上的植被可以通过光合作用,吸收空气中的CO2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据测算,每公顷天然草原的固碳能力大约为1.5吨,相当于减少6.9吨的二氧化碳排放。然而,当前已有研究成果对边疆牧区畜牧业碳排放的考察,多基于动物养殖碳源视角,忽视了草原碳汇的作用。

3、启示

3.1 规范畜牧业碳排放核算标准

减少畜牧业碳排放是实现碳中和的应有之义,要为减排提供相应的数理依据,那么合理的畜牧业碳排放量统计则是前提。当前已有研究对碳排放量的核算尚不完全一致,这致使研究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成果之间的可比性有待增强,不利于准确把握畜牧业碳排放的演进规律。具体而言,在排放源确定上,对于畜牧业养殖过程中的动物肠道CH4、粪便管理CH4和N2O这3类排放源尚无争议,但是对于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饲料原料生产、养殖煤电气消耗以及动物屠宰加工等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是否作为排放源尚无定论,一部分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考察的研究者认为需要作为排放源,而基于非全生命周期视角的研究者则认为饲料原料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应计入种植业排放,养殖煤电气消耗以及动物屠宰加工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应计入能源排放,都不属于畜牧业碳排放范畴。此外,当前畜牧业碳排放量的测定主要取决于畜禽的养殖数量,尚未考虑动物的养殖方式、饲养阶段、饲料特性和粪便管理特性等,这些将会导致核算出来的碳排放量与实际碳排放情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畜牧相关部门需要规范畜牧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明确碳排放源;在碳排放量测量时,综合考虑动物饲养方式、生长净能、日粮维持净能、可消化净能以及不同粪污管理方式等科学计算畜牧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3.2 聚焦养殖户减污降碳技术采纳行为

至于农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既有量化减排目标的约束,又要以确保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底线,所以需要在保障我国食物供给的前提下,利用相关生产技术促进农业低碳减排。当前在种植业领域农户低碳农业技术采纳行为得到了广泛关注,而鲜有研究关注养殖户的畜牧业减污降碳技术采纳情况,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度探究,具体可以聚焦于以下方面:一是通过考察养殖户减污降碳技术采纳行为的影响因素,从生产者视角揭示养殖户碳减排技术采纳的驱动因素,特别需要明晰外部环境的制约与激励在其中的作用效果;二是以技术评价为目标,从经济和环境两方面评估养殖户碳减排技术采纳行为的效应情况,考察其减污降碳技术采纳是否具有经济效应,又能够产生多大的环境效应。三是基于外部性理论,当养殖户采纳减污降碳技术时会产生正外部性,如果没有任何政策干预,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将导致养殖户私人目标与社会目标发生偏离,其采纳并非帕累托最优。所以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补偿机制,提高养殖户减污降碳技术采纳的积极性,以期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关补偿机制要包括补偿目标和原则、补偿主体和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等。

3.3 统筹考虑草原碳汇与畜牧业碳排放

草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储藏在生态系统内,具有调节气候、保护土壤和碳汇等功能,能够助力畜牧业碳减排。显然,在对草原畜牧业碳排放核算时,有必要统筹考虑草原碳汇发展,探索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我国草原面积广阔,类型丰富,要在综合考虑不同草原类型固碳能力的基础上,构建草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借鉴森林碳汇项目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探索规范草原碳汇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草原碳汇交易机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长期以来掠夺式的开发利用,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造成生态服务能力不断下降,严重制约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碳汇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优化草原管理方式,增强草原碳汇功能,促进畜牧业碳减排。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继续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等草原生态保护办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等的补贴标准,增强相关主体保护草原的积极性,促进草原植被恢复,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从而增加草原的碳储存量。二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牲畜养殖在合理的载畜量范畴内,这即有利于减少由于过度养殖造成的额外畜牧业碳排放,又可以保护草原生态,巩固其碳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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