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在商品饲料生产中使用兽药产品的重要提示

日期:11-11 作者:佚名- 小 + 大

注:

1.本表仅摘录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第327号、第332号、第350号、第681号、第793号、第823号、第831号中有关“兽药名称”“作用与用途”“适应证”“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休药期”“规格”等部分内容,饲料企业在使用过程中请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内容为准。

2.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2号批准修订完善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3号中的莫能菌素预混剂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并发布完善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1号批准山花黄芩提取物散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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