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在商品饲料生产中使用兽药产品的重要提示

日期:11-11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饲料企业生产含有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或中药类药物的饲料产品,应当严格遵守兽药使用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兽药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等规范使用。不得超适用动物范围、超剂量添加。

       三、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促生长类中药产品是动态调整的,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随时关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国内企业生产的附表中的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http://124.126.15.169:8081/cx/)中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进行查询,国外企业出口到我国的相关兽药产品的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的“进口兽药注册数据”进行查询。


上一篇:山东蛋鸡养殖用药现状与反思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