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粪污储存发酵存在短板 多数养殖场采用人工直接堆沤发酵制造有机肥,但此种模式占用场地面积较大,堆沤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且目前未有成熟技术将粪污经深度堆沤发酵处理而形成能源肥料产品。此外,养殖场液体粪污存储设施容积较小,导致发酵时间过短,容易产生发酵不完全等问题,未发酵完全的粪污还田后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2.3 粪污处理专业化较弱 目前,规模化生猪养殖业发展迅速,散养户数量也较多,因而在养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粪污,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粪污处理问题。养殖户单独处理粪污或区域粪污集中处理均需要专业化,单独处理粪污资源模式下,部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缺乏有效的粪污专业处理设施,导致大量粪污被随意排放,直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散养户多采用堆积发酵粪污的初步处理方式,使得粪污资源应用效率不佳,或者资源应用技术不足,导致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专业化更为薄弱,基本均为养殖户自行负责安排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并无专业从业人员进行操作。 2.4 粪污处理监管难度较大 粪污资源化监管主要包括粪污收集监管和粪污处理程度监管。首先,生猪散养密集区乡镇的粪污收集点建设存在盲区,散养户养殖成本投入较少,且普遍不会安置粪污处理设备设施,所以会选择区域集中处理,由政府牵头投入组织集中处理粪污,但粪污收集多为养殖户自行安排,由于其分布较广,导致其监管难度较大。缺乏充足法律依据支撑日常监管处罚措施,散养户常因日常粪污排放监管成本较高而选择成本较低的违规处理方式。其次,各养殖场规模数量不一,粪污产量不同、处理模式不同、含水量不同、发酵时间不同,导致粪污发酵处理程度不一,难以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且大部分养殖场腐熟的粪污并未进行虫卵、重金属残留等指标的检测,从而使得粪污处理监管难度较大。 2.5 资源化处置经费不足 乡镇生猪养殖场大型规模化场区占据小部分,多为规模较小且分布较广的养殖场,其粪污处理较为简单,且为降低养殖成本,未对此进行过多资金投入,区域集中处理的运输半径大、成本高,存在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家虽然已经出台了粪污处置相关政策,但养殖场因成本因素则减少相关设施的应用,降低了粪污处理以及资源化的利用效率。乡镇粪污资源集中处理包括粪污的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加工、使用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需要特定的硬件设备与技术支持,每个环节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由于其投资回报期望较低,企业普遍不愿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后续设备改造升级、保养维护所需资金投入力度较大,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建成的粪污收储运转体系需要大量资金来维持日常运行,目前存在着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的情况。 2.6 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健康安全,对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法规,但基于基层的粪污处理现状调查,可发现此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实到位,其原因在于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相关法规并不能起到有效作用。此项工作需由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动检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协同合作,而各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和执法监督,协调配合不力,未能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继而导致部分违法人员利用此漏洞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污染。 2.7 运营管理方式存在欠缺 乡镇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存在多个环节,其中粪污集中收集环节管理难度较大,运营管理方式欠缺,村级粪污收集中心运营限制因素更多,养殖场分布较广,且与村级粪污收集暂存点运输距离较远,未能及时统一收集,由于道路原因,粪污在运输过程中也极易发生洒落,从而污染周边环境和降低粪污资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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