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依法推进动物检疫工作高质量发展(摘选)

日期:12-07 作者:佚名- 小 + 大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长期以来,逃避检疫、违规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规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原有法律对违法违规的处罚较轻,难以对违法违规人员形成有效震慑。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发生以后,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难以调出生猪,而一些消费大省由于缺乏生猪、价格飙升,造成巨大的生猪价格差。部分违法违规分子因为巨额利润铤而走险,千方百计逃避监督检查,将高风险地区生猪运出“洗白”,即使少数情况被处罚,也因违法成本较低,难以遏制违规调运情况。

此次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罚则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持续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一是完善管理制度配套的罚则规定。明确对运输主体及车辆备案、按规定保存运输信息、经指定通道运输、限制高风险区到低风险区调运等新制度的罚则,促进相关制度落实落地;对运载工具装载前、卸载后清洗消毒、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或病害动物产品等原法有要求、但未制定罚则的制度,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求。二是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为强化震慑作用,法律修订后,普遍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未附有检疫证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等行为,对货主的罚金由原有“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调整至“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下罚款”,对承运人由原有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调整至“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三、不折不扣抓好《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工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动物防疫法》的修订,标志着动物检疫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各项规定,找准定位、顺势而为,全力推动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认真做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担负着动物检疫工作的重任,也是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力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做好新修订法律的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工作,推动官方兽医人员掌握《动物防疫法》的基本精神,熟悉基本内容和技术规范。要针对管理相对人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型手段开展宣传,使管理相对人熟悉了解法律修订精神和内容,积极支持、配合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人民群众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明确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定位、主动作为,推动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系。一是推动上下机构顺畅衔接。要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为契机,推动层层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机构的业务对接机制,尽快理顺机构体系,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干。二要推动检疫与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据统计,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后,大部分地区检疫、执法职能分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检疫工作离不开执法的保驾护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要求和改革精神,梳理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检疫、监督、执法等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动物检疫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对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并要求执法机构通报违法线索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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