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动物检疫工作队伍压缩,检疫工作压力加大 本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市级机构编制减幅超过 5%,且参公人员与事业身份人员“共享”编制;而县级机构减编幅度达 17%,人员减幅超过 20%,每县平均不足 18 人;实际从事检疫官方兽医人数减幅超过 35%,平均每个乡镇不足 3 人。全市 2021 年畜禽饲养量 2 800 多万(头 / 只 / 羽),产地检疫报检点平均工作量约为 1.7 万(头 / 只 / 羽)/ 个 (229.84 万 /133 个),而机构改革前全市产地检疫平 均工作量约0.4万(头/只/羽)/个(153.89万/380个),工作量激增 325%,致使动物检疫工作难度和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此外,现有的动物检疫人员不仅要承担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多项工作,还要承担所属片区的动物防疫、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任务艰巨、内容繁多。 3.3 检疫从业人员老龄化,专业力量出现断层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超过 60% 为大专以下学历,超 2/3 人员为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大部分通过后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途径取得畜牧兽医专业学历;30 岁以下人员不足 10%,老 龄化较为严重。动物检疫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技 术性行政许可,要求工作人员是官方兽医,并具备相应的兽医知识、检疫技术技能,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需要有临床辨别病理变化的基本能力,而低学历和非专业化势必会导致检疫工作质量下降。人员队伍老龄化有碍检疫工作开展:一方面老龄化人员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不强,吸收新专业技术的 能力较差,因此不利于新技术和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老龄化还会导致人员队伍“青黄不接”,不利于检疫工作队伍稳定。 3.4 检疫工作经费支明不足,检疫人员待遇无保障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全国统一暂停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后,其他省份一些县的检疫工作经费没有及时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致使检疫设施设备和检测试剂等费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到了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机构改革后,该市的市县两级动物检疫工作经费也稍显不足,个别基层检疫机构常年没有工作经费,连最基本的互联网都不能维持通畅,基本的检疫电子出证都难以操作,造成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检疫工作开展不到位,严重影响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另有部分县(区)政府对动物检疫工作重视不够,把检疫工作与防疫工作分割开,导致业务单位存有畏难情绪,认为检疫不但要购买票证,还需要经费保障和大量人员才能开展此项工作,阻滞了产地检疫的开展。此外,协检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且各县间存在一定差距,从事检疫的官方兽医享受不到畜牧兽医医疗卫 生津贴,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检疫队伍的稳定以 及广大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 3.5 检疫信息化平台使用率不高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启用“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客户端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工作,逐步实现产地检疫网上申报,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疫工作电子化水平。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陕西智慧动监”使用率较低,仅占全市畜禽养殖和屠宰企业总量的7%;二是各县间“陕西智慧动监”注册使用数量差别较大,且注册使用量与各县畜禽养殖量不成比例;三是即便个别县的注册用户较多,但实际通过微信申报检疫的用户却很少,与此关联的实际检疫出证量也不太高。“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客户端要 求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或 APP 进行注册,但广大养殖场(户)整体文化水平不高,而且其人员年龄偏大,智能手机使用能力水平不高,客观上造成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平台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4 对策建议 4.1 合理设置检疫机构,促进检疫职能承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双轨” 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动物检疫机构。依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及《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陕西省动物检疫申报点有关制度和记录表格的通知》要求,全市要统筹 规划检疫申报点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申报点,各县在科学设置检疫申报点的基础 上,要确保各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力量与畜禽养殖量、屠宰量相匹配。 动物检疫机构要主动加快推进职能融合、转变,既要尽快理顺工作职责,合并交叉事项,简化 冗余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也要与业务往来单位积 极对接,在厘清自身职能的情况下,确保各项检疫职责整体贯通,避免出现其他地区因部分工作监管缺位导致的动物检疫机构互相推诿现象,确保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4.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检疫技术水平 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改革中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配齐配强官方兽医队伍,及时足量补充检疫工作人员。按照“以事设岗,按岗定人,专业对口”的原则,市县乡动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空编即招”,由各县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录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进一步充实配强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当地动物检疫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最大程度满足动物检疫人员接受各种培训和专业知识再提高的需求,达到动物检疫人员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4.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人员福利待遇 我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动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各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加大检疫基础设施的保障力度。建立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相应的明细记录。除此之外,对于采购的器械和设备要做好维护和保存,要避免由于维护不到位和存放环境不合格等人为因 素造成设备和器械的损坏,从而导致额外的支出。人员待遇上,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兑现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切实提高检疫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4.4 持续推动“智慧”检疫建设,提高检疫工作效率 各级动物检疫机构要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提升动物检疫网上申报覆盖率,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针对养殖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和年龄大的特点,进一步优化“陕西智慧动监”注册使用流程,合并压缩在线 填报内容,方便从业人员注册填报信息。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指导养殖从业人员注册使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或者由工作人员代理注册账户,接受委托进行网上检疫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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