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队伍建设情况 2.1.2.1 人员编制 县级动物检疫机构共有人员编制 180 名(较机构改革前缩减 36 人),实有人员 214 名(较机构改革前减少 54 人),平均各县不足 18 人(214/12)。各乡镇级动物检疫人员为官方兽医与协检人员,共有备案官方兽医 744 人,机构改革后分流或转岗 379 人,实际从事检疫工作的 365 人(较机构改革前减少 200 人),平均每个乡镇机构不足 3 人(365/155);驻屠宰场官方兽医 111 人,隶属县级动物检疫机构管理;全市现有协检人员 163 人,其中驻屠宰场 43 人。 2.1.2.2 学历与专业水平 学历与专业水平共统计到 704 人,其中中专及以下 249 人、大专 205 人、本科 240 人、研究生 10 人,各层次人员占比见图 1。
大多数官方兽医直接或通过进修取得畜牧兽医专业学历,50 岁以下人员约占 75%,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约占 40%,高层次人才较少。 2.1.3 经费保障情况 检疫工作经费主要来自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1 年,全市畜牧兽医专项预算资金共计 1 000 万元,较机构改革前减少 200 万元;市级层面检疫工作经费预算约500万元,县级层面约400万元,其中部分县(G县与 I 县)无相关经费预算。工资待遇上,官方兽医及其他正式职工工资待遇按照职称级别核算,协检员工作待遇人均约 2 500 元 / 月,部分财政条件较好的县区还为协检员购买了人身意外险。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方面,仅有部分县(B、D 和 F 县)在机构改革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 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 号)要求, 兑现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机构改革后县级均未享受此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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