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各个部门的协调性比较差 在进行动物检疫期间,需要发挥出市场监督、公安等各个部门的责任,只有彼此间配合、协作才可以完成更多的工作,保障动物检疫工作能够更为顺利。为了保障动物检疫工作能够更为顺利,我国给予了部分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部分法规缺少针对性,无法发挥出检疫工作的水平、效果。另外,有关工作部门中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引发了互相推诿,各个部门间无法协调、配合,使动物检疫工作较难开展,最终,影响到了检疫的质量、效果。 3、检疫工作问题的优化建议 3.1 引导养殖户建立正确的检疫意识 对于一些检疫意识淡薄的地区,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沟通和引导,加大检疫优点的宣传力度,让养殖户能够及时接收到最新的检疫信息,逐步将检疫的观念渗透其中。此外,为了养殖户的财产和人身的健康安全,必须完善关于养殖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对和防疫工作有关的违法犯罪的零容忍,严厉整治售卖劣质兽药的商贩。最后,可以制定书面、电子广告等形式的宣传告知书,让养殖户能够充分了解他们有配合检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达到增强养殖户检疫观念的目的。 3.2 打造高素质的检疫队伍 检疫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检疫工作者的水平素质,检疫部门应该对其定制规范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通过对检疫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检疫队伍整体的文化素养。此外,检疫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的政审制度,加强对检疫人员的资质审查,加大高知检疫人员的引进,定期招聘优秀的检疫工作人员。对落后地区的检疫工作队伍,可以适当提高其薪资待遇,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施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检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最后,明确检疫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对畜牧动物进行检疫。 3.3 增加资金和设备的投入 对于在检疫工作方面缺乏资金、设备的地区,政府需要引导财政部门增加检疫工作的成本预算,及时调拨款项来维持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大畜牧动物检疫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于资金严重缺乏的贫困地区,必要时可以采用众筹的方式筹集检疫经费,并且向富足的区域借调先进的设备来协调检疫工作。一些地区的现行设备已经不能满足于当下动物检疫标准的要求,譬如无公害处理、动物进出口检疫等,对此,地方政府应该及时引进先进设备,加大这一部分资金投入的占比。同时,对于一些检疫的法律法规,相应部门应该及时规范,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政策方面的只支持。政府还可以对检疫部门增设岗位,提升工资待遇,并增加检疫技术培训的经费,让检疫人员能够随时学习到与时俱进的检疫知识。与此同时,检疫相关的研发部门应该加大对检疫设备的科研力度,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改造旧设备,开发新设备,为检疫部门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3.4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 各个地方的部门之间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相互之间都需要互相协助。为了确保检疫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并且发挥出其重要作用,各个地区的检疫执法部门和监督部门间必须协调沟通、增加合作机会、信息共享,增强检疫工作的执法力度,对那些非法贩卖病死动物和没有经过检疫动物的商贩严加打击,对于逃避检疫的养殖户严加执法。此外,政府的宣传部门应该协助检疫部门的宣传工作,抽调人员帮助检疫部门悬挂检疫宣传标语和横幅,确保检疫工作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任何工作都是在科学合规的背景下开展,检疫工作也是如此,所涉及到的科学内容之多,和部门应该团结合作,将信息化的技术应用到检疫工作中,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