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新时代动物检疫工作新要求和工作重点

日期:03-28 作者:杨振海- 小 + 大

正确把握动物检疫对促进发展与维护安全的关系。原则上,在不违反有关分区防控、疫情风险区管控等规定的情况下,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这就是说,政府部门不得随意阻碍或授意官方兽医,采取变相附设检疫条件、无故拒开检疫证明等措施影响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区将动物检疫作为禁止或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的一般性措施,妨碍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这类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在保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渠道畅通的同时,要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禁止“隔山开证”、非法买卖使用检疫证章标志,决不能让违规检疫成为非法调运的“挡箭牌”“护身符”。要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千方百计堵住调运“旁路”“歪路”“邪路”,切实让非法调运行为回归“正路”。

正确把握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的关系。作为动物防疫的一项重要措施,动物检疫可以促进疫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减小经济社会损失。但检疫与防疫正如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独木不成林,防疫不能仅靠检疫“包打天下”,应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推动包括免疫、检疫、屠宰等各项防疫措施同向落地。生产端,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免疫、监测、消毒等措施落实;运输中,要加强证章标志查验,强化运输人员和车辆备案、指定通道核查等管理;目的地,要加强督导,强化隔离观察、落地信息反馈等工作,推动实现检疫信息闭环管理。同时,要将检疫工作放到防疫全局中去思考、谋划、推动,与防疫各方面做好衔接,完善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工作机制,切实服从服务于防疫全局。检疫工作要不断创新,用好信息化手段,优化程序手段,推广全链条智慧监管,实现各环节数据和信息相互贯通、相互佐证,促进检疫便民、规范、高效。

正确把握动物检疫自身“变”与“不变”的关系。新动物防疫法实施后,动物检疫基本制度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现阶段推进动物检疫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细化实化配套规定,并有效推动落实落地,保障工作延续性,维护制度严肃性,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常量”。同时,动物检疫也在随着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工作措施需要与时俱进,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变量”。当前,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发生着深刻变革,特别是后疫情时代,智能化、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动物检疫工作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要加快推进检疫监督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要积极推动实验室检测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运用,健全完善以实验室检测、日常监测为基础的检疫出证制度,不断提升动物检疫工作科学化水平。

高质量做好今年动物检疫工作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组织各地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夯实动物检疫工作基础。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认真梳理动物检疫工作短板弱项,强化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改革攻坚勇气和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动物检疫工作向纵深发展。

加强基层动物检疫体系建设,确保检疫有人干。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地域特点等因素,开展体系效能评估,摸清机构、人员和任务底数,按照“县有机构乡有人”的目标,明确县、乡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岗位和人员,妥善解决机构撤并、专业人员流失等问题,确保基层动物检疫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要压实县、乡政府责任,将动物检疫职责纳入政府属地事项责任清单,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密切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明确动物检疫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的程序、时限以及处置情况反馈等要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对口负责动物检疫业务,共同推进检疫监督执法协作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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