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能够有效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稳定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时代背景下,动物检疫工作有何新要求?今年动物检疫的重点工作都有哪些?本报特邀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来为我们进行解读。 动物检疫是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一项综合措施,关乎动物防疫成败。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稳步推进,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为基础、流通环节监督为保障的检疫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检疫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为防范重大动物疫病扩散流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动物检疫体系工作力量不足,一些地方“线断、网破、人散”,检疫监管缺失,逃避检疫现象屡禁不绝,必须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动物检疫前哨作用,有效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充分认识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 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稳步开展。2021年,全国产地检疫畜禽310.94亿头(只),同比增长8.5%,屠宰检疫畜禽139.76亿头(只),同比增长21.6%,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维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是保障养殖场户引入健康动物的关键。从近年来疫情追溯情况看,违规引入未经检疫的畜禽已经成为疫病传播扩散的重要因素。2020—2021年,在各地报告的34起非洲猪瘟疫情中,19起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大部分为未经检疫违法违规调运,给生产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动物检疫与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是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16部产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其检疫范围涵盖了所有33种家养畜禽以及犬、猫,检疫对象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在养殖和屠宰环节落实好动物检疫等综合防控措施,可以及时从前端发现并处置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从源头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 促进动物防疫的重要关口。编筐编篓,重在收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应当依法经过检疫,附具检疫证明。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关”,要求对前端防疫水平进行确认,符合条件才能出具检疫证明,从而倒逼养殖场户履行相关防疫责任,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做好防疫记录,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持良好的生物安全水平。屠宰检疫是动物变成动物产品的“最后一关”,是对前端防疫水平的再确认。切实做到“未检的不宰、未检的不售”,可以有效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达屠宰场后的防疫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运输的、病死的动物非法进入屠宰场,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提升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动物检疫贯穿养殖到屠宰全过程,是养殖业生产状况、动物流通情况和疫病传播流行规律的重要观测窗口。动物检疫证明记载的动物数量、种类、启运地和目的地等信息,直接反映了养殖生产、产销分布等情况。深入分析利用检疫数据,可以及时了解养殖业生产状况和市场走势,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把握生产进度。动物检疫信息一旦出现异常,意味着可能存在疫情或者不正常的调运活动,需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近期,针对多个地区活羊跨省调运申报检疫率低问题,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公告,废除了提供小反刍兽疫检测报告、跨省调运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等规定,进一步畅通供应链,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新时代动物检疫工作的新要求 当前,畜牧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动物检疫工作在种、料、病、管、消等重点环节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保障畜牧业产业链安全的重要措施,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 正确把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的关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职责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集中承担的格局被打破。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省、市、县自上而下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大为削弱,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仍然保留的不足1/3;部分地区检疫职责缺失,与监督执法协作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专业力量明显弱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超过70%为大专以下学历,50岁以上占1/3,30岁以下不足10%,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亟待重塑。依据新动物防疫法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其他有关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主动顺应这种变化,立足改革后新的体制格局和职责定位,加快建立起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业务指导体系;积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在改革中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配齐配强官方兽医队伍;逐步完善与行业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技术支撑等机构的协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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