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作为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环节中最重要的基础资料,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进而影响消费者餐桌安全。海关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出口有哪些检疫监管要求呢?下面小编整理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出口指引,一起看看吧。 引言: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饲料添加剂是指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 一、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 1、工作依据 1.1《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 1.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2、申请条件 2.1 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 (1)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 (2)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 (3)工艺设计合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 (5)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 2.2 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2.3 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2.4 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 (5)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 (6)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 (7)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 (8)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 (9)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0)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3、申请材料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3.1《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3.2 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3 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3.4 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4、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办理,或到各直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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