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强进境野生动物检疫监管的思考

日期:01-27 作者:李富文,范华炜- 小 + 大

3.3 加强监管,筑牢进境口岸检疫防线

3.3.1 实施特定进境口岸制度 根据目前陆生野生动物进口情况,参照美国、韩国等国家的做法,建议对陆生野生动物只能从具备相应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实验室检测能力等条件的特定口岸进境,实施相对集中的进境口岸管理模式。一方面集中这些口岸优势检疫力量,节约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尽量减少疫情暴露面,加大检疫监管力度。

3.3.2 提升检疫隔离场所监管条件 对照林业部门《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和其他相关规范,进一步提升隔离场建设要求。同时提高口岸隔离场所的信息化水平,强隔离场所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动物日常动态远程监控系统,发挥“互联网 + 现场”的互补优势,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资源。

3.3.3 加强进境野生动物源性疫病检测和监测 一方面针对目前进境野生动物情况,参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分类与代码》(LY/T1959—2011),按其动物分类分别确定需要检测的项目;另一方面,野生动物也是许多不为人知的病原体的“天然储存库”,建议在进境野生动物中开展未知病原体监测,从源头上及时发现未知病原,为疫病溯源与进化以及传播机制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3.3.4 合理布局实验室网络体系,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要健全野生动物源性疫病实验室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海关系统现有检测资源,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等不同级别的野生动物源性疫病检测实验室,并合理布局。另一方面要加强野生动物源性疫病检测技术研究,开展快速、便捷且高通量的新型检测方法研究,建立适合口岸现场快速诊断的低成本胶体金试纸检测技术和适合实验室大规模病原排查的高通量筛查技术、高灵敏度集成化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分子诊断新产品,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3.3.5 规范进境野生动物运输要求 参照林业部门制定的野生动物运输相关标准,明确进境野生动物运输车辆的基本条件,既要考虑防疫要求,也要重视动物福利。如:载重、空间、温度、空气过滤等应与所运输的动物大小、数量相适应;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等。

3.4 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秉承“One Health”理念,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多部门以及多学科的协同联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公约框架内,积极寻求与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国外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尤其是与主要贸易国家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共享野生动物监管信息,交流检疫技术和检测试剂,为科学规范野生动物贸易流程创造必要条件。

上一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面临哪些难点?

下一篇:动物产品贮藏后检疫问题分析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