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强进境野生动物检疫监管的思考

日期:01-27 作者:李富文,范华炜- 小 + 大

2.1 进境风险分析缺乏理论和数据支撑

进境野生动物来源国家广泛、种类繁多,携带的病原体种类也更加复杂。虽然国内外已对野生动物疫病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但基础研究不够,对野生动物携带的病原体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特别是缺少对可能携带的未知病原的检测与监测。这一领域未知的内容还很多,导致开展进境风险分析以及商签双边议定书的难度较大,相关检疫准入工作繁重。

2.2 进境口岸分散,检疫力量不均衡

目前野生动物进境口岸多且分散,各个口岸检疫力量不均衡,有些口岸检疫条件相对简陋,实验室检测力量薄弱,血样等检测样本需要外送,样本的采集、包装、运输等过程都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目前虽然海关总署已明确要求,进境野生动物检疫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级兽医签证官或专家现场查验岗资质,但仍存在专业资质人员不足的情况,其在辨识野生动物种类、现场检疫、抽采样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上,易产生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

2.3 隔离场建设基本要求还需进一步细化和提升

海关总署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了进境野生动物隔离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如《进境陆生野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进境演艺、竞技、展览及伴侣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等。虽然这些建设要求基本能满足目前隔离检疫的需要,但面对日益严峻的野生动物源性疫病防控形势,其中的一些建设要求,如场址选择、场内功能区设置、饲养设施和配套设施等规定的比较笼统,不够细化,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2.4 多数新发疫病难以预测,无法作出快速诊断和响应

新发疫病的症状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对其缺乏检测方法储备,因而无法对其作出快速诊断和响应。此外,有些野生动物疫病(如袋鼠疱疹病毒肝炎)目前无相关的检测标准和检测试剂,一些实验室根据需要建立了自己的检测方法;有些检测试剂有多个生产厂商,不同口岸检测实验室所用的检测试剂也会不同。上述情况都易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

2.5 境内长途运输过程存在疫病传播风险

多数野生动物隔离场位置偏远,入境口岸距离隔离场也相对较远,甚至分属不同关区。长途运输行业推荐标准为 1998 年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以致野生动物进口商往往根据动物种类和数量,临时租用车辆,而生物安全防护、动物健康与福利等没有保障,也可能会产生疫病传播风险。

3 进一步提升进境野生动物检疫监管的思考

3.1 制度优化,积极参与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目前都在修订过程中,其修订也应把生物安全理念融入其中。海关要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修订工作,在维护生物安全的理念下,加强进境野生动物保护和检疫监管,既要厘清与其他监管部门的管理边界,又要加强在执法中的衔接配合,推动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3.2 关口前移,完善检疫准入机制

进一步完善进境野生动物检疫准入机制,对已有传统贸易和新增贸易严格开展风险分析,对现行双边协议、通用检疫卫生要求进行梳理,有条件、有步骤地开展更新工作;严格规范进境野生动物境外预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于首次进口,需派员实施境外预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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