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 1、标准化程序和高品质定位 日本农业标准高,农产品从选种,播种、收获、加工、包装、销售都有严格标准,农产品生产方面规定明确。其提倡低农药、化肥,根据农药、化肥使用量将农产品分级,以不同级别认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农业组织结构的创新——日本农协和家庭农场日本农协促进了农业结构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各环节统一调配,生产结构层次清晰,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产品市场价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此外,日本农协进行农业推广,结构分明层次清晰,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大技术研发。农协为品质提供高保障,为品牌创立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日本家庭农场机械化、化学化、良种化程度高,政府提供法律保障和资金来源,促进规模化、多样化经营,同时,使用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为品牌建立奠定基础。 3、“品牌农业”的营销策略 日本农业与商标权结合发展“品牌农业”,坚持高端、高质量定位。以农产品为核心,建立健全品牌规划,实行规模化与品质化生产,对高品质原料精加工,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综合收益。政府支持品牌建设,以“一村一品”战略为例,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代表农产品,以“集体”为单位,划定标准,统一宣传。 (四)德国 1.、农业机械化程度高 德国农场经营者素质高,机械设备普及度高,兼业化现象普遍,农场管理现代化。机械让农业生产高质量高效率,随着机械不断发展,生产也不断进步。 2、高标准 德国农业生产高标准体现在两个方面。农民准入标准高,一个合格农民,要经过严格实践劳动锻炼和理论学习;农产品质量标准高,德国对农产品实行严格质量检测和品质认证,不仅有产品标准,还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生产环节标准。 3、专业组织结构 德国农协在各环节间发挥着中介和联络作用。德国农协重视农业教育培训,实行严格质检认证,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德国农协是欧洲领先农业NGO发展组织之一,在世界架起农业理论和实践交流的桥梁与纽带,推动德国以及世界农业发展。 (五)荷兰 1、特有的发展链——“OVO三位一体” “OVO”即荷兰语中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系统”,这三项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支柱,三者协同发展形成著名“OVO三位一体”。“OVO”主要内容为结合各方力量推动农业发展:出台政策提高产量,运用科技提高质量、研究新品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灵活的经营销售模式 荷兰农产品经营灵活,采用拍卖场与农户连接模式——农场主生产,拍卖场销售推广。农产品拍卖场对农产品分类、分级、包装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提供物流,储存设施和冷库设备来适应多样化市场需求。
发达国家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结构与特色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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