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云南省红河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11-28 作者:李德林,王和兴- 小 + 大

表2 红河州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情况

2.2 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低

经估算,2020 年红河州畜禽死淘量高达937.60 万,其中生猪 43.50 万头、肉牛 1.40 万头、羊 3.20 万只、家禽 889.50 万羽。按 60 只家禽、4只羊分别折算成 1 头猪,1 头牛折算 5 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猪单位,全州病死畜禽达 66.00 万头(猪单位)。2020 年全州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1.29 万头(猪单位),不到畜禽死淘总量的 2.0%。2020 年红河州猪、牛、羊、家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47.1%、30.2%、50.1% 和 80.3%,农村散养户死淘畜禽估计有 203.50 万(头 / 只 / 羽),折算成猪单位为 31.30 万头,占全部病死畜禽的 47.4%。而全州散户病死畜禽只有少部分由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收集处理,其余大部分由养殖户自行处理。

2.3 补助配套政策不完善

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仅限于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害生猪。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给予财政补助80元/头,其中对云南省,中央财政承担 60 元 / 头,地方财政承担 20 元 / 头(省财政承担 10 元 / 头,州市财政承担 5 元 / 头,县市财政承担 5 元 / 头)。对于其他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1 月龄以下猪按 0.5 头折算,30 只鸡 / 鸭 / 鹅或 3 只羊折算成 1 头猪单位,1 头牛折算成 5 头猪单位。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流通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致使流通环节病死畜禽自行处理较多。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国家承担 60% 资金无明确列支渠道,统一转移支付至省级后,由于部门协调及政策落实不及时等原因,自 2019 年后,本州未收到中央承担 60% 及省级承担 20% 的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部分县市在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结余下,结合州级下达的 10% 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兑付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另外,各级财政对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和收集体系财政的预算资金有限,项目争取难度大,同时没有给予其他优惠支持政策。例如,江苏北斗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红河州投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 5 600 万元,其中两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投资 4 900 万元,收集体系及专业运输车辆投资 700 万元。由表 3 可以看出北斗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集畜禽数量少(牛、羊、鸡以及不可食用的动物制品折算成猪单位),运转费用高,投资回报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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