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制度落实到位 (1) 屠宰生猪80%以上来自自有养殖场和(或)签约养殖场。 (2) 与生猪供应商(包括生猪养殖场和生猪经纪人)签订生猪质量协议,明确屠宰企业收购生猪的质量要求。 (3) 接受委托屠宰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4) 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迹可循,各项制度对应台账记录清晰、完整。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3. 追溯记录可查 (1) 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猪采购与进厂、产品出厂销售等环节各项记录的信息化管理。 (2)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猪屠宰溯源查询系统,信息采集点覆盖屠宰全流程,实现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有效追溯。 (3) 电子出证系统。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并具有产品溯源查询能力。 (二) 厂区环境整洁化 1. 选址合理 (1) 选址要求。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2) 厂区布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厂区周围建有围墙,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各车间布局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卫生和疫病防控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开。 (3) 车间布局。屠宰和分割车间的清洁区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暂时寄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间距符合环保、卫生、疫病防控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2. 厂区整洁 (1) 厂区要求。门面整洁,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2) 地面要求。厂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3) 绿化要求。厂区绿化植被定期维护,以防止攀生虫害。 (4) 厂区禁止饲养与屠宰无关的动物。 3. 环境卫生 (1) 进出要求。生猪、废弃物运送与成品出厂不共用一个大门,厂内不共用一个通道。 (2) 场所要求。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粪污、废弃物等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围墙或池壁便于冲洗消毒。 (3) 卫生要求。厂区内保持整洁,废弃物、垃圾等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内不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 。 (4) 消毒要求。厂区内各个消毒通道、消毒池常年有消毒药水或消毒药品,并能按规定更换。厂区内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干净卫生。 (三) 设施设备标准化 1. 布局合理 (1) 生产区设置 设有待宰间、屠宰间、隔离间、急宰间、产品贮存库、检验室、官方兽医室、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或无害化处理暂存间)等。加工原毛、生皮、骨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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