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加强执法力度 一些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村(场),由于养殖业主没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不主动报检,这极大程度上妨碍了生猪防疫以及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极易导致疫病传播蔓延,使环境受到污染。因此,相关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存在逃避检疫行为的养殖业主进行严肃处理,进而提高其对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配合度,严肃制止违规、违法行为,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更好地开展。 2.5 提高检疫人员综合素质 各个站点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具备较高文化水平、较强事业心并且熟悉业务的人员来充实检疫人员队伍。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大户,检疫人员应上门服务,对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必须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定期对检疫人员开展培训,使检疫人员检疫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6 配备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是产地检疫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为产地检疫工作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从而保证检疫人员能及时了解检疫结果,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2.7 推动畜牧业产业化发展 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养殖户进行积极引导,使其开展适度规模养殖,提高生猪良种化的科技含量。对生猪饲养过程中疫病感染以及有害药物残留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产地检疫工作更好地开展。 3 检疫基本步骤 3.1 检疫申报 养殖场需要在生猪离开产地前按照有关部门的时间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规范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 3.2 派检疫人员到点(场)检疫 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养殖场的检疫申报后,需要派出检疫人员到养殖场进行检疫。检疫人员到达养殖场或动物检疫申报点后,查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与申检人所述相符,并且查看养殖档案记录是否标准规范。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的使用记录,近期(1周内)是否有使用药物的情况。核对生猪数量,查验耳标号,对待检生猪进行临床检查,确保待检生猪的体温正常或耳标记录信息完整。经现场检疫后,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处理。检查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检疫过程中如果发现生猪精神不振、食欲减退、发热、流涎,蹄叉、蹄冠、蹄踵部有水疱出现症状,然后观察水疱表面是否破裂、是否出血,因为一旦破裂出血,破裂部位就很容易感染,程度较轻的形成暗红色烂斑,如果感染严重还会出现坏死、化脓等,生猪由于伤口的影响会卧地不起。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猪的舌头、鼻盘、乳房等部位有水疱和糜烂,需要警惕是口蹄疫的可能。二是在检疫过程中如果发现生猪出现食欲不振、高热、精神委顿、腿软、弓腰、行动缓慢,鼻、耳、四肢、下颌、外阴、唇、腹下等部位的皮肤有点状出血的症状,而且在用指腹按压时症状不减弱,则需要警惕猪瘟的可能。三是在检疫过程中如果发现生猪出现食欲不振、高热、精神委顿、倦怠;或者出现便秘、呕吐症状,而且在粪便的表面覆盖有黏液或血液,或者粪便中带血,则需要警惕是非洲猪瘟的可能。 4 结语 一个严谨、合格的检疫制度和检疫程序对控制和检查养殖场生猪的健康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在检疫过程中,需要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制度进行操作,重视检疫工作。此外,养殖场也要遵守检疫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检疫人员和养殖场严格按照规程执行检疫操作,严格把关,有利于预防患有疫病的生猪肉品出现在人们的餐桌上,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