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搭建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37.54亿元,支持建设10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109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建设中,对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截至目前,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覆盖脱贫县196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脱贫县46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脱贫县307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78亿元。 三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市、县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547家,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支持脱贫地区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20多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万家。 截至2020年年底,已建成超过17万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从15%降低至6%以下,加工转化率从2015年的65%提高到2020年的68%。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约23.5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贷款贴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小微企业融资。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地给予保障。 一是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用地保障。2021年,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二是完善贷款抵押优惠政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的通知》,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出台支农专项再贷款、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措施。建立中小微农业企业名单制、推荐制和信贷落实周调度制度,落实中小微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优惠贷款政策。截至2020年底,已向金融机构推荐10.88万家,获得授信的主体4.71万家,授信总额超过2300亿元。财政部等部门通过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等举措,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 三是给予企业税收减免优惠。自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明显降低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其中,农产品税率已由13%下调至9%,降幅高达31%;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降幅23.5%,充分保障农产品加工业享受增值税改革的红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畅通销售渠道,切实补齐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短板,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