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种猪场主要动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2021版)

日期:09-30 作者:佚名- 小 + 大

类别

编号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关键

分值

得分

扣分

原因

合计





必备

条件


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


必备

条件




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

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

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





种畜禽养殖企业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应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有效措施




种猪场生产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地方保种场除外)






人员

管理

5分

1

应建立净化工作团队,并有名单和责任分工等证明材料,有员工管理制度


1




2

全面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

以上职称,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


1.5



3

应有员工疫病防治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有近1年的员工培训考核记录


1



4

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


0.5



5

本场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至少1名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有专职证明材料

(如社保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1







结构

布局

10分

6

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场、交易市

场隔离距离要求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




7

场区周围应有围墙、防风林、灌木、防疫沟或其它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


0.5



8

养殖场应有防疫警示标语、警示标牌等防疫标志


0.5



9

种猪、生长猪等宜按照饲养阶段分别饲养在不同地点,每个地点相对独立且相隔一

定距离


2




10

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

产区距离其它功能区5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  效隔离;场内出猪台与生产区应

相距5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



2



11

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如存在部分交叉,应有规定使用时间和消毒措施


1



12

应设置独立的出猪中转站


2




栏舍

设置

6分

13

应有独立的引种隔离舍


1




14

应有与生产区间隔30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的病猪专用隔离治疗舍


1



15

可设预售种猪观察舍


1



16

每栋猪舍均应有自动饮水系统


0.5



17

保育舍应有可控的饮水加药系统


0.5



18

猪舍通风、换气和温控等设施应运转良好


1



19

应有称重装置、装(卸)平台等设施


1




20

场区应无垃圾及杂物堆放


1




上一篇: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标准(2021版)

下一篇: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2021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