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评估标准 一、猪伪狂犬病 (一)净化评估标准 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 gB 抗体阳性率大于 90%。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gE 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二)抽样要求 评估组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省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表1-1 免疫无疫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
表1-2 净化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
二、猪瘟 (一)净化评估标准 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率 90% 以上。 (2)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2.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猪瘟病毒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2)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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