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口蹄疫 (一)净化评估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1.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毒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 1. 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口蹄疫病原学检测阴性。 3.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4.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二)抽样要求 评估组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省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表1-7 免疫无疫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
五、非洲猪瘟 (一)净化评估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抽检,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二)抽检要求 评估组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省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 表1-8 净化评估实验室检测方法
六、现场综合审查 依据《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详见附表1),现场综合审查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总分不低于90 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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