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09-25 作者:陈斌玺- 小 + 大

摘要:动物检疫是动物疫病防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围绕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下海南省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影响造成的动物检疫职能主体不明确、官方兽医队伍弱化和当前动物检疫技术手段落后等方面进行思考,提出了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中要同时注重执法职能的剥离和动物检疫工作延续,要明确检疫职能主体,并从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动物检疫技术手段、实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等方面建议提升动物检疫效能,构建基于日常监测检测、疫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以期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参考。

动物检疫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依照法定检疫对象、程序、方法和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检查、定性和处理,其关系到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是动物疫病防控的一项重要措施。面对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影响和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动物检疫工作如何克服实际存在困难,以便更好发挥工作效能,是有关职能部门和官方兽医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1、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现状

海南省有19个市县(三沙除外),203个乡镇。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原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辖区市县均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全省共设立了619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其中233个屠宰检疫申报点,386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检疫制度上墙和检疫设备配备,按统一格式公示栏,在申报点详细公示了检疫责任人的管辖区域和联系方式、检疫范围、检疫对象、工作流程等,全面推进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海南省对动物检疫实行责任管理制度,动物产地检疫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将产地检疫任务分别落实到每位官方兽医,官方兽医依照动物产地检疫责任管理制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动物饲养、分布和进出栏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对养殖场户开展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宣传,不断提高养殖场户产地检疫开展面和检疫率,确保产地检疫全覆盖。畜禽屠宰检疫岗位实行责任管理工作制度,将定点屠宰厂(场)各个检疫岗位分别落实到每位官方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严格入场动物的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同时,做好非洲猪瘟、“瘦肉精”监督检测和屠宰各环节检疫监管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畜禽屠宰厂(场)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其监督职责和内容,监管责任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辖区内的动物屠宰场所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其做好入场查验和登记工作,落实好非洲猪瘟、“瘦肉精”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

2、存在主要问题

2.1 动物检疫职能承担主体不明确

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中,我省大部分市县只重视执法职能的统一,而忽视了同样重要的动物检疫职能的继续履行。海南全省19各市县(三沙除外),除洋浦、东方市保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名为东方市动物卫生检疫所)外,其他17个市县已撤销动物卫生监督所,撤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市县,将原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职能和部分人员划转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动物检疫职能划转部门不统一(划转给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等不同部门)。基本现象就是执法职能及有关人员“人随编走”划转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对动物检疫工作及有关人员却没有进行合理安排部署,使动物检疫职能承担主体不明确,有些市县甚至出现动物检疫工作断层空挡现象。

2.2 官方兽医队伍弱化明显

据统计,截止去年底,海南省在编在岗官方兽医506人,聘用协检人员约869名。当前因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将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在编在岗官方兽医划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随编走"导致官方兽医队伍人员进一步削减和弱化;而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主要依托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内畜牧兽医岗工作人员,其工作由镇政府统一安排管理,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不能直接进行人员管理,只是进行业务指导,因此乡镇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人员多数身兼数职,更多的时间是从事乡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造成基层官方兽医人员力量不足,乡镇动物检疫工作很大程度上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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