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农牧发〔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我部制定了《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19日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对于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20〕11号)中各省份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各地生产实际,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见附件1)。各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