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五互通” 为实现全省畜牧业各要素大数据应用,通过一个云平台、一套大数据的数据共享、关联分析和决策辅助,推动大数据与畜牧业的深度融合,达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以电子出证为轴心,横向扩展兽医相关系统,打通底层数据通道,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一是与河南省屠宰管理系统数据互通。畜禽检疫申报、屠宰场入场查验、宰前检疫申报和出具准宰单、同步检疫检验和产品出场申报等数据信息在两个系统关联互通,环环相扣,共享共用,实现了畜禽从养殖到产品出场的全链条全维度监管。二是与河南省动物疫苗管理系统数据互通。河南省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系统,实现了疫苗网上申请和发放的网络化管理,在养殖场畜禽电子免疫档案建立后,打通了与疫苗管理系统连接的数据通道。通过疫苗管理系统,将疫苗发放情况直接录入养殖场畜禽电子免疫档案,实现了养殖场免疫疫苗数据录入的快速、统一、准确。三是与河南省智慧疫控管理系统数据互通。云平台与疫控管理系统共用一套养殖场电子档案,对养殖场监管实行“一码通”。对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风险评估、采样检测时,都可以扫描养殖场二维码,从而快速提取养殖场基础信息,查看畜禽存栏、免疫和无害化处理信息。疫控中心检测报告上传兽医云平台后,养殖场可据此及时调整畜禽免疫程序,官方兽医受理产地检疫申报时也可查阅,这样既发挥了疫控中心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及时性,又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了支撑。对疫病检测阳性的,可以通过疫控管理系统及时锁定养殖场,限制养殖场畜禽流动。四是与全国电子出证系统平台数据互通共享。将国家推送的跨省调运动物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信息与河南省内调运到达信息共同构成到达监管模块,做到数据先行,落地监管到位。五是与河南省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数据互通。经河南省大数据中心批准,云平台数据已迁移至河南省政务云平台,这样使其速度更快,运行更稳,安全更有保障,并与河南省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对接,切实发挥了大数据资源共享作用,从而更好地为涉牧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2 效果评价 随着省级云平台的不断完善和与中央级动物卫生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对接,通过建设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完善数据采集机制,确立数据逻辑关系,丰富信息系统功能,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电子出证功能不断得到延伸和拓展,一个以电子出证为轴心、高效运转的大数据兽医监管平台初步形成(图 7),监管效果和能力明显提升。
图 7 云平台系统运转示意图 2.1 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管 一是加强了对证章标志的管理。在纸质检疫证明时期,有些不法分子仿照官方兽医签名,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印章,而问题出现后无处追踪。实施电子检疫证明后,官方兽医在云平台审核发放电子检疫证明,杜绝了制假现象。二是加强了对贩运车辆的管理。此前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存在车辆不停靠、恶意闯岗等现象,对此无有效监管措施,在与路检管理系统关联后,监督检查站人员对闯岗车辆登记后,车辆运行将受限制。目前,该平台登记备案车辆 328 088 辆,贩运人 494 人,限制闯岗和超时未接受车辆 3 852 辆次,在线限制车辆 1 389 辆,有效遏制了车辆闯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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