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河南省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日期:09-04 作者:张栓玲,郭家鹏等- 小 + 大

1.2.2 “四关联” 为保障云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应用,方便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平台各项功能,制定了《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应用规范》,从养殖场电子档案建立、检疫申报和受理出证、现场检疫、限制出证情形等方面制定了工作规则,实行四项关联制度。一是系统用户与机构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关联。系统分配用户时只能从人员管理模块中选择已登记的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不能添加或删除用户,确保官方兽医出证人员在岗在位。二是电子出证与车辆信息关联。建立和完善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与国家平台同步车辆备案信息。在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系统自动核验运输车辆信息,对没有备案、有闯岗记录、违法违规运输畜禽及畜禽产品未处理的车辆,其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系统将限制出证。三是检疫申报与养殖场信息关联(图6)。根据动物种类限制申报条件,整合优化动物检疫申报。在免疫有效期内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报,否则限制申报、出证。这些条件包括:家畜、家禽必须有完善的养殖档案,所在养殖场风险状态码是绿色,到达地养殖场有档案信息,申报数量不大于养殖场存栏数量。四是检疫申报与屠宰场信息关联。屠宰场宰前检疫及生产的动物产品检疫,由驻场官方兽医在云平台的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出证,而产品分销和仓储再调运产品在云平台产品分证模块中出证。

图 6 检疫申报与养殖场、屠宰场信息关联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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