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

河南省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日期:09-04 作者:张栓玲,郭家鹏等- 小 + 大

1.1.3 实施“点对点”调运闭环管理 在原有检疫出证系统基础上,补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证录入数据信息,增加输入车牌照号码字段,并以此为识别和控制点,对屠宰畜禽实行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闭环管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对非公布的屠宰场,系统不能出具检疫证明;二是对非检疫证明载明的屠宰场,因畜禽屠宰管理系统接受不到检疫证明信息,系统无法对运输畜禽车辆进行入场登记;三是入场登记信息将通过系统及时反馈给产地出证的官方兽医;四是对超过48 h 没有入场登记信息的车辆,录入“黑名单”,系统自动锁定车牌号(图 4),限制对该车辆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然后由出证官方兽医追查车辆和动物去向。这样就避免了屠宰场因手工采集数据而造成数据不完整、容易丢失的问题,保证了畜禽进入屠宰场数据采集的及时性、真实性以及追溯链的完整性,为屠宰场严格落实生猪静养管理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实现了对运输畜禽去向的跟踪监控。

 图4 车辆黑名单列表

1.2 横向拓展,数据共享

通过整合养殖场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运输车辆备案、畜禽屠宰管理、疫苗管理、耳标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等系统,云平台实现底层数据共享共用,实行“三固定”“四关联”“五互通”,从而实现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全链条可追溯(图5)。

图 5 云平台系统关联示意图

1.2.1 “三固定” 全面核查官方兽医出证资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提出的“谁出证,谁负责”责任追究制。一是固定官方兽医出证权限。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权限分设 A 类和 B 类。A 类权限官方兽医可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A 证和动物 B 证,B 类权限官方兽医只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证。驻场官方兽医,只能出具所驻屠宰场生产的畜禽产品检疫证明。二是固定养殖场耳标。耳标通过系统发放,号段固定到场。动物检疫申报时,系统根据出栏量自动匹配本场的耳标号段,不能跨场应用。三是固定检疫证明号段。检疫证明通过动物检疫证章管理系统申请和发放。根据官方兽医出证权限,检疫证明发放固定到账号。检疫员出证时,自动显示检疫证明编号,不能人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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