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工作职责 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依据,从畜禽屠宰的产地准出、屠宰过程管控、市场准入,到畜禽屠宰后进入市场前的“最后一公里”,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监管责任没有理清理顺,导致出现“空白地带”。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市场监部门在农贸市场等地的活禽宰杀究竟属于屠宰还是市场加工、应该由谁监管等问题存有争议。 设置相关条款落实好各方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的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共享、风险物质检测结果通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形成畜禽产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4 着力提高基层监管效能 受机构改革影响,畜牧兽医部门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编制、人员、经费得不到落实,尤其是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缺口较大。当前,全区生猪屠宰企业186个,配备驻场官方兽医1 113人、协检员218人,平均每个企业落实官方兽医、协检员7.16人,仅能基本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如果牛、羊、家禽也被纳入定点或集中屠宰,基层兽医人员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要设立专门法规条款,进一步明确屠宰管理队伍建设要求,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的思路,稳定、保障机构编制、人员数量、经费来源等环节。一是明确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品质管控、动物防疫、自主承诺等重点工作,如,设置专门条款要求屠宰企业开展细菌、寄生虫、重金属等风险物质检测,保障肉品品质安全。二是建立起由市县乡三级部门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飞行检查、黑白名单、分级管理等制度,切实缓解基层人员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确保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三是明确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的主体和职能,特别是清晰界定违法行为,严格制定处罚标准,实现执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在一些屠宰重点环节,理顺工作机制,如研究制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的有效衔接,降低岗位人员数量需求,优化工作模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肉品品质质量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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