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08-22 作者:佚名- 小 + 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执法检查是畜牧法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万鄂湘、武维华担任组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24人组成。5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听取农业农村部、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畜牧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5月至7月,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内蒙古、吉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等6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月1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研究执法检查报告稿。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深入到34个市县区,实地检查16家种畜禽场、30家养殖场(户)、7家动物疫病防控单位、8家畜禽粪污处理单位、10家畜禽产品加工销售企业、4家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实现了对畜禽育种、养殖、加工、销售、粪污处理全链条的覆盖,广泛听取行业从业人员、科研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增强检查实效,检查组还随机进行了抽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畜牧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畜牧法,坚持用法治思维规范生产秩序,完善工作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畜禽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我国肉、蛋、奶产量分别为7748万吨、3468万吨和3530万吨,肉、蛋产量继续保持世界首位,奶类产量位居世界第四位;畜牧业产值4.0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9.2%。2019年,全国人均肉类、禽蛋、牛奶占有量分别达到55.5公斤、23.7公斤、22.9公斤。畜牧业已经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村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一)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落实畜牧法第3条规定,将畜牧工作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近十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畜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于2007年和2020年两次印发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并两次出台促进生猪、奶业发展意见,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配套法规规章,实现对良种繁育、养殖、屠宰加工全链条覆盖。特别是2018年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出台20多个促进生猪生产的文件,全力做好生猪复产工作。落实畜牧法第37条、第40条规定,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保障畜禽养殖合理用地需求,全国取消无法律法规划定依据的禁养区1.4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落实畜牧法第36条规定,完善畜牧业财税、金融、保险支持政策,财政部出台临时贷款贴息、增加生猪大县奖励资金、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等政策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多亿元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新疆等省区积极开展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有序开展

落实畜牧法第10条规定,农业农村部组建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落实畜牧法第11条规定,组织完成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编纂出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共收录畜禽品种747个;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5月29日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列入33种畜禽;于2021年3月启动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落实畜牧法第12条,2014年修订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确定的国家级保护地方品种有159个,各地依法确定一批省级保护品种。落实畜牧法第13条规定,建成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167个、保护区26个、基因库6个,各省共建设省级保种场(区、库)458个。落实畜牧法第9条规定,2021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资金3.7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重庆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对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全数收集、划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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