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管理建议的答复

日期:08-23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80号建议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出台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和《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要求相关生产企业符合生物安全三级防护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印发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统筹规划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布局,积极支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和兽用疫苗研发生产。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完善部门规章制度、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不断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动物疫病防控中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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