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业篇

势利眼下的中国养猪业

日期:07-17 作者:王中- 小 + 大

丹麦法律规定,国家只允许个人拥有农场土地,不允许建立合作制与股份制农场。丹麦法律还规定,土地面积超30hm[2]的农场,农场主必须接受正规培训并获得“绿色证书”后才有资格经营农场,不得由无“绿色证书”的子女继承,只有持 “绿色证书”的人才有购买农场的资格。“绿色证书”须接受为期5年的农业学院正规学习与实习,以及全国统一考试。严格的农场经营资格制度保证了丹麦的每一个农场主都具有相当高的素质。

丹麦养猪业和我国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准入制度:只允许个人拥有农场土地,限制了资本和大企业对家庭猪场的吞并。同时,严格的准入制度又保证了家庭猪场的农场主具有相当高的素质。

如果丹麦政府势利眼,丹麦的家庭农场乃至养猪业还会有今天的局面吗?

我再给这些人脑补一下,说说中国的台湾省。我国台湾地区的人口约2300万,年出栏生猪1400万头,人均出栏0.6头,高于中国大陆的人均出栏0.5头。台湾的养猪业大部分集中在西南的屏东、云林、彰化和台南等县,饲养密度高居世界第二位,养猪业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多达 70 多万人。(以上数据来自四川省畜牧业科学院 邝声耀 2015年文章)台湾离大陆不远,找机会大家可以亲自去看看。据我所知,台湾很少有超大规模的猪场,主要是家庭农场的形式。

五、我的几个观点

1、不要于民争利:龙头企业+家庭猪场的方式值得推广,但要实现共同富裕;

2、政策一视同仁:不是嘴巴上的,而是实实在在的理念+执行;

3、规划大小比例:欢迎规模企业促进行业进步,但要给家庭农场相当的空间;

4、给予喘息机会:如果因为环保问题一定要拆,尽量给与喘息的机会,尽量是拆迁,而非粗暴的一拆了之;

5、建社会化服务:岳正华、杨建利——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点击查看)研究发现,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农民也有意愿发展家庭农场,但面临着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缺失、资金短缺等严峻的挑战,我国支持家庭农场的金融财税支持体系需要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完善,只有这样,家庭农场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

一句话:给家庭猪场一线生路,能帮就帮,不愿意帮就尽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决斗”,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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