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政策打包支持。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地方扩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试点县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提档升级。试点县及所在省份、地市按规定统筹畜牧兽医、财政支农、政策保险等领域政策资金,支持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县做好生猪养殖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推进情况,可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用于县级财政保费补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 四、试点工作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试点采取县级农业农村、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联合申报形式,县级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审核。省级审核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本省份各申报县试点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 (二)备案审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共同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纳入试点范围。 (三)组织实施。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组织做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积极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建立定期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县所在省份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试点期内,每年1月31日前以省份为单位报送上年度各试点县工作总结及当年重点工作安排,总结应对照试点方案逐一梳理进展、成效、问题和建议,并说明年度生猪养殖、死亡、处理情况,保险覆盖率、投保及赔付等情况,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和运行情况,联动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信息化管理实践情况等。 附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试点工作简介 简述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依据、主要内容、总体目标、试点期及分阶段目标等。 二、试点必要性和可行性 结合本地区现有工作基础和试点目标,说明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试点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试点目标。提出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等,应有可量化指标。 (二)重点任务。针对通知要求,逐项明确落实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推进路径等,说明推动重点任务落地的有关政策保障等情况,明确试点工作阶段步骤、进度计划安排等。 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确定符合农险经营条件的具体试点保险经办机构,研究确定的保险条款主要内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费及保险期限、赔偿方式及标准等。确定生猪养殖保险转让办法和办理流程。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补贴比例和支付方式。试点县近3年生猪养殖情况、死亡情况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区分专业化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目前无害化处理体系布局、产能及开工率、技术模式等情况。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各环节责任,提出具体衔接工作安排。 四、组织领导 说明试点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试点总负责人、联系人、参与单位、协调工作机制、问题协同处理机制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