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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日期:07-11 作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小 + 大

2021年7月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引导推动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探索创新、蓬勃发展,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面临产业规模不大、能力不强、领域不宽、质量不高、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已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一些国家高投入高成本、家家户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路子。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丰富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随着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导致农业生产主体积极性不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严峻挑战。从目前形势看,降成本、增效益是保供给、固安全的关键。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服务主体集中采购生产资料,可以降低农业物化成本;统一开展规模化机械作业,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集成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可以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实现优质优价,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最有力的措施。

(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形式。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业面临化肥农药用量大、利用率低,技术装备普及难、应用不充分,农产品品种杂、品质不优,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迫切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物质装备、产业体系、经营形式改造和提升农业。实践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的过程,是改善资源要素投入结构和质量的过程,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有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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