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 中美猪场经营类型占比 图6 是中美猪场的经营类型比较。可以看出,中美两国都以个体生产者为主,其中中国占50.7%,美国占48.5%;公司或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中国占40.2%,美国占10.6%;而合作社社员或为公司代养的经营模式,中国占9.1%,美国占36.0%,即合同养猪模式美国高于我国。
图7 中美生猪生产者拥有养殖场所数量占比 图7 是中美生猪生产者拥有相对独立养殖场所数量的比较。相对独立的养殖场所是指具有不同地址、不同门牌号,如是公司或者合作社经营者,则应当包括所有加盟农户的农场。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猪场仅有1 个养殖场所,占63.2%,拥有2 个及以上养殖场所的占36.8%,而美国拥有2 个及以上养殖场所的占61.9%。 美国养猪业多由大的育种公司控制母猪生产,提供仔猪、饲料、疫苗、技术等,由农户或合作社会员为其饲养肥猪,类似于我国“公司+农户”形式。 综合图6 和图7 统计结果,美国“公司 + 农户”水平远高于我国。此种模式公司资金投入较少,有利于整合资金和资源,可以带动农户发展。 2.3 生猪出售数量 通过中美1 年内生猪出售数量的比较(表1)可见,虽然美国参与调研的猪场数量少于我国,但除了公猪和后备种公猪外,其他类型猪只的销售平均数都高于我国,如:出售断奶仔猪的猪场数量,我国225 个、美国59 个,出售断奶仔猪的平均数,我国15 566.4 头、美国127 662.2 头,美国的出售量约是我国的8.2 倍;出售育肥完成商品猪的猪场数量,我国 490 个、美国293 个,出售育肥完成商品猪的平均数,我国 13 184.8 头、美国111 964.0 头,美国约是我国的8.5 倍。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猪场养殖规模、集约化程度与美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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