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核员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对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核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确保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2.加强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根据乳制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储售温度管理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3.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各地要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省局原则上对全省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各省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企业组织体系检查,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至2023年6月底,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加大乳制品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根据需要可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大乳制品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开展乳制品风险交流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 (三)推进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乳制品企业积极参与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单独或其他企业联合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提升乳制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 2.推进行业质量安全诚信建设。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3.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加强对相关乳制品企业的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情况,及时分析问题,研究新情况,全面推进全省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1月)。各地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