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势分析及应对措施

日期:01-30 作者:佚名- 小 + 大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关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格外重要。
  在我国动物养殖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动物疫病也随之产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新形势下,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息息相关,而要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保证人们食用的食品安全,就必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 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面临形势
  1.1 防控任务不断增加。目前,国外疫病连绵不断,国内部分地区高致病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时而发生,加之动物交易量不断增加,长途调运频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难度持续加大。
  1.2 行政职能改革呼声不断增加。根据2015年中央编办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需求越发急切,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自身改革的各方呼声越发强烈。
  1.3 工作职责不断增加。随着畜禽屠宰工作职能的划转,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原有承担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职责外,又增加了畜禽屠宰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任务进一步增加。
  1.4 动物卫生监管和执法压力不断增加。目前小型养殖场(户)和散户还占有很大养殖比例、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点散、面宽、链条长,工作强度和监督风险不断增加,常常出现顾此失彼。加之法律法规配套不足,缺乏执行标准,容易产生工作的缺位和漏洞。
  1.5 追责风险不断增加。随着社会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用“四个最严”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期望值持续攀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被追责和问责的风险和力度不断增加。
  1.6 应急处置能力要求不断增加。突发事件、社会舆情情况时常发生,及时果断进行处置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迅速反应、快速处置、合法准确的应对要求也不断提高。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产地检疫率偏低、不均衡。一方面,对不报检逃检行为执法监督工作上不去,存有法不责众局面,另一方面,少数检疫员存在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更甚至个别地方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抬高受理检疫门槛来回避检疫工作。
  2.2 动物调运和调运监管漏洞大。首先,养殖场户对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的意义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使“两病”控制和净化不理想。其次,在严格执行跨省调运和疫病防控工作中,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高,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工作落实不到位。
  2.3 小型屠宰点存在“小、亂、脏、差”问题比较突出。设施设备不全、检疫人员派驻不足、缺少或没有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设备等,时常成为媒体和舆论的热点,使得畜牧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疲于应付,工作被动。
  2.4 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处罚力度不大。第一,有的地方存在办案畏难情绪,总是以人员不够、职责不清、边界模糊等理由推诿扯皮、推上推下、推左推右。第二,少数执法人员本领恐慌,执法能力较差,怕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
  2.5 部分人员存在厌倦、厌烦、抵触的“厌战”情绪。首先,明知现在的人员配置、能力、方式方法难以按要求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还要迎着困难去干。其次,检疫水平不高,手段不强,造成检疫恐惧,不愿检疫,不敢检疫。此外,追责力度加大,产生一些逆反心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去监督,更不愿去执法。
  2.6 执法工作缺乏本层面的执法指导监督和有效技术支持。一方面,缺乏法制机构的有效支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缺少法制机构的指导和审核以及执法后的监督,与食药等有关部门、司法机构的衔接、协调工作略显单薄。另一方面,部分办案和司法衔接过程中,缺少横向协作联系机制,有时由于缺少和不及时提供技术检测报告,给案件取证、司法衔接等工作带来困难和不畅。
  3 应对措施
  3.1 强技能,加快人员队伍建设。针对动物检疫、检疫监督、监督执法、屠宰执法等工作实际需要,继续有重点的组织逐级师资培训,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技能操作等形式,加快实现我市执法队伍向“专业化、执业化”转变。
  3.2 理职能,强化依法行政。认真梳理动物卫生监督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理清与食药、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能边界,做到边界清、职责明。
  3.3 明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强化属地化管理,以基层站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定区域,确定网格管理对象,明确网格内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等工作的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完善全覆盖、无缝隙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
  3.4 立制度,全力提升产地检疫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产地检疫、外引动物等各项工作制度,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等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产地检疫和移动控制。另一方面,以暂停检疫收费为契机,重点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检疫监督工作,实现动态监管,全力提升产地检疫率,确保做到“应检尽检”。
  3.5 重手段,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做到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切实提高办案人员有效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能力。其次,要重点打击未经检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不能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案件质量,坚决保证案件的含金量。此外,对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规范处置,严禁出现以补代罚、以管代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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