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 目前农业部共出台了15部检疫规程,其中5部是屠宰检疫规程,其余10部是产地检疫规程。《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虽然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形很多,但是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很宽的,如《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生猪,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猪,《猫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猫科动物。也就是说,产地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一种动物,也适用于同科、属、种的动物。官方兽医要熟悉检疫规程适用范围,避免失职行为。 综上所述,一是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不论是在运输途中,还是到达目的地之后发病或是死亡,只要官方兽医的出证程序是合法的,责任由货主承担,官方兽医不承担出证责任。通常的检疫程序为: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检疫规程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对无检疫规程的动物,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否则要被追究出证责任。 产地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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