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无害化处理场所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日期:08-11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1. 目的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暂存点、收运车辆等多个环节中污染较重,通过收运车辆、工作人员甚至是无害化处理产物传播到养猪场户的风险长期存在。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管理,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理、无害化处理产物存储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风险,制定本技术要点。
2. 关键风险点
2.1 建设布局。无害化处理场、暂存点的选址、建设布局不合理时,存在散播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
2.2 车辆。从事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收集、转运的运输车辆,是散播病毒的主要载体。车辆密封不良或使用后未经彻底清洗消毒时,容易将非洲猪瘟病毒散播到外部环境甚至生猪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场所。
2.3 暂存点。生猪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场所,对临时存放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暂存点管理不善,如存在动物出入、消毒不彻底时,可能散播非洲猪瘟病毒。
2.4 人员。从事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收集、运输、处理的从业人员,其头发、衣物、鞋帽以及所用物品等,可能携带并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5 设施设备。用于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收集、运输、暂存、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未经彻底清洁消毒时,容易把表面污染的病毒带到其他区域,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
2.6 无害化处理产物。病死动物及相关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够彻底,或无害化处理产物受到二次污染时,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
3. 无害化处理场
3.1 建设要求
3.1.1 选址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3.1.2 处理工艺技术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废水、废气收集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3.1.3 办公生活区、缓冲区及生产区布局合理,污道、净道相互分离并防止交叉污染,并设置相应的车辆、人员消毒通道。
3.1.4 生产区应区分污区(病死动物暂存库、上料间等)、净区(无害化处理产品库等),并进行物理隔离,加施分区标识。无害化处理场所应根据自身处理工艺特点,将处理车间划入污区或净区。
生产区地面、墙面、顶棚应防水、防渗、耐冲洗、耐腐蚀。
污区和净区必须封闭隔离,并分别配备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消毒喷雾机、高压清洗机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备。净区还应设有人员进出消毒通道。
污区和净区应设立防鼠、防蝇设施。
3.1.5 应设置车辆清洗消毒通道,并单独设置车辆清洗消毒和烘干车间。收运车辆清洗消毒通道应具备自动感应、温控、全方位清洗等功能。
3.1.6 应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专门的消毒药品仓库和器械仓库。
3.1.7 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相关影像视频资料。可能时,应接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控系统。
3.2 管理
3.2.1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建立病死动物入场登记、处理,收运车辆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人员管理、无害化处理产物生产销售登记等制度。
3.2.2 污区和净区物品严格分开,不得混用。未经清洗消毒的物品和器具,不得离开污区。
3.2.3 无害化处理期间,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污区和净区跨区作业,离开污区时,须淋浴并更换洁净衣物,或在消毒间更换衣物,并对工作服进行消毒处理。
3.2.4 无害化处理产物须存放在专门场地或库房,严禁接触可能污染的原料、器具和人员,严防机械性交叉污染。
3.2.5 无害化处理场所应采取灭鼠、灭蝇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污区和净区均应健全防鼠、防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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