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日期:08-11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输环节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加强运输工具清洗消毒,降低非洲猪瘟等疫病通过车辆、随车人员和物料等传播风险,保障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定义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是指专门用于为生猪运输车辆、随车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提供清洗、消毒等服务的场所。

1.3 建设原则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建设,应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规范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

1.4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建设运行。生猪养殖、屠宰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自建的洗消中心,可参考本规范的要求建设运行。

2.选址与布局

2.1 选址

应优先选择建设在指定道口附近,邻近高速公路路口,远离动物饲养场区、交易场所、居民生活区、工业区等场所。具体选址工作,应根据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和评估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2 布局

2.2.1按照地块规划设计,可划分为“一”字型、“L”型和“U”型,分别适用于带状用地、方形用地和长方形用地;按照清洗消毒工作量可分为单通道式和双(多)通道式,日清洗消毒车辆数量超过15辆的宜选择双(多)通道式布局。

2.2.2 应遵循从进到出,生物安全级别由低到高的原则,划分为污区和净区,污区和净区之间设有缓冲区。平面布置应按功能分区,各区域之间相对独立,其中:污区包括入口、停车场、车辆预清洗车间、无害化处理区等,缓冲区包括车辆清洗消毒车间、人员清洗消毒室、物品清洗消毒室等;净区包括车辆烘干车间、人员休息室、物品暂存室、出口等。

2.3 水、电

场所内应有稳定的水源和电力供应,水质和供配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2.4 出、入口

场所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入口和出口,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场所周围采用围合式建筑加以遮挡。

2.5 标识

场所内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标识牌,标明人、车、物等流动方向,实行单向流动管理。从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进入到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应严格清洗消毒。

3.设施设备建设

3.1 洗消设施设备

3.1.1 场区应根据所在地气候、服务区域范围、清洗消毒对象和动物疫病防控需求等因素,配备配套的高压冲洗、清洁、消毒、烘干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3.1.2 车辆清洗消毒车间房屋结构材质应防水、防雾、耐腐蚀,易清洗、易消毒。地面光滑,有一定坡度(1%—3%,前高后低、两侧高中间低),在中间设置0.4米宽的排水沟,采用地格栅透水结构,防止污水蓄积和外溢。车间外端应设置挡水门,清洗消毒作业时,须关闭挡水门,防止污水外溅。车间两侧靠墙位置建设冲洗平台(高度不低于2.5米)或在车间顶部设立喷淋管道,便于冲洗车辆顶部。

3.1.3 车辆烘干车间房屋结构材质应使用耐高温、阻燃性能好的保温材料。烘干作业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资源优势、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先设计使用节能循环型加热烘干系统和余热回收利用装置,提高烘干效能。

3.1.4 车辆清洗消毒车间和车辆烘干车间应结合清洗消毒车辆尺寸设计建设(长度按照最长的进场车辆长度+前部2—3米+后部2—3米,宽度按照车辆自身宽度+每边2米)。清洗车间与烘干车间间距一般在20米以上或设置物理屏障,中间设置车辆沥水区,减少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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