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日期:08-11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3.2 污物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3.2.1场所内应建设和配备与清洗消毒能力相适应的污物收集设施设备,及时收集清洗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垫料等污物,存放于污物暂存区或直接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2.2 作业产生的废水处理系统应与生活区排水系统分开设置,用专用管道收集,排放时符合环保要求。

3.3 信息监控平台

车辆洗消中心应建立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对清洗消毒和烘干等作业过程实时监控,视频材料保存2年以上。

4. 制度与机制

4.1 清洗消毒制度

应建立车辆、随车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制度,建立健全清洁、清洗、消毒和烘(晾)干等工作标准、程序。

4.2 洗消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应建立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综合考虑消毒对象、环境保护、动物疫病特性和耐药性等因素,优先选择并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

4.3 洗消登记制度

应建立车辆入场登记、清洗消毒作业等记录,详细记录车牌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号、承运人姓名、消毒剂名称、消毒时间等信息,相关记录应存档并保存两年以上。

4.4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各功能区、车间、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4.5 洗消环境监测制度

应严格把控清洗水质、洗涤剂和消毒剂浓度、环境温度、消毒时间等关键点,定期采集场所内环境、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等棉拭子样品,评价清洗消毒效果。如场所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需要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5. 清洗消毒程序

5.1 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5.1.1 承运人应按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5.1.2收集运输途中产生的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包装好后放置于指定的区域。整理驾驶室、车厢内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移除垫层,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5.2 清理

5.2.1 将车辆停放在清理区域,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理车辆内外表面。

5.2.2 用低压水枪对车体内、外表面进行初步冲洗,打湿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经有效浸泡后清理,重点去除附着在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的堆积污物。

5.2.3 清理合格的标准为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无肉眼可见的大块污染物。

5.2.4 清理完毕后,应立即对所有清理工具进行清洗、浸泡消毒。

5.3 清洗

5.3.1 将车辆停放在清洗区域,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洗车辆内外表面。优先选择使用中性或碱性、无腐蚀性的,可与大部分消毒剂配合使用的清洁剂。

5.3.2 用高压水枪充分清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冲洗污区和角落。

5.3.3 用泡沫清洗车或发泡枪喷洒泡沫清洁剂,覆盖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刷洗污区域和角落,确保清洁剂与全车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触,保持泡沫湿润、不干燥。

5.3.4 用高压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清洗合格的标准为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可使用手电筒照射),全车无肉眼可见的污染物。

5.3.5 将车辆停放到晾干区域,静止车辆,尽量排出清洗后残留的水,避免车内积水,有条件的可设计坡度区域供车辆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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