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在农业农村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从今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全国各省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如今,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正在各省逐步健全。 构建六项防控机制 北京市打造环环相扣全链条监管体系 自2018年全国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以来,按照北京市防控工作部署,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托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指挥系统,对接农业农村部检疫出证信息中央数据库,整合、共享进京动物及产品检疫数据信息,强化“六项机制”的运行,建立健全环环相扣式全链条闭环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疫情。 京外检疫信息推送机制。通过与农业农村部电子出证信息中央数据库对接,当京外各省市开具目的地为北京的动物及产品检疫证明时,检疫信息会同步推送到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指挥系统,全市进京指定道口、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可提前获知该批动物及产品的检疫信息,为后续监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做到情况清、准备足。 指定道口信息核查机制。在运输动物及产品的车辆、航班和列车到达指定公路检查站、机场和火车站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系统推送检疫证明信息,现场逐一核实产品种类、数量、运载工具号码等信息,检查合格后,在系统中登记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信息,并在纸质检疫证明上加盖专用章后放行。对信息不全或不详细,可能导致闭环监管工作无法开展的,要求承运人或畜(货)主提供详细信息(主要是目的地和接收人情况),在系统中该条信息的“备注栏”补充登记后签章放行。信息不全且不能协助完善的,不予签章放行。 目的地接收核查机制。京外运输动物及产品车辆(航班、列车)经指定道口检查合格后,该信息会直接推送给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专职人员,对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指挥系统推送的信息每天进行统计分析,然后根据情况安排人员现场实施监管。对进入养殖场的动物,要求货主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落地报告,由负责该区域的执法人员到场实施检查;对进入屠宰厂的动物和产品,由驻厂官方兽医进行现场核查;对进入大型批发市场的动物产品,由驻市场官方兽医进行检查;各环节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检查合格的,在系统中填报检查结果、检查人和检查日期等信息,确认该批产品已经到场(厂)并正常接收。 督查督办常态机制。一是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不定期对首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网络指挥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发现有未经指定道口、落地未接收等情况的,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关区根据信息线索立即开展追踪检查,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二是建立全市闭环监管工作群,指定道口、养殖场、屠宰厂、市场等环节的执法人员都在群内进行工作交流,如:出现指定道口签章但未在系统上传信息的情况,到达目的地后,执法人员查验后在系统中会无法上传检查信息,会及时提醒道口执法人员上传信息。 联合执法查处机制。在闭环监管工作中,针对进京动物及产品出现未经指定道口、未经检疫、落地未报告等违法行为,采取两项措施加强治理:一是加强市区联动,通过信息搜集和分析处理,对大要案件的线索由市里主导侦查办理,一般案件交由区里查办。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场环节、仓储环节等开展联合整治,形成执法合力,实现执法链条闭合。 信息通报反馈机制。针对外省市出证不规范、出证信息不全等问题,发函各省市协助做好进京动物及产品检疫出证规范,尽量做到出证信息详实、目的地准确。同时,及时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出证问题反馈相关省市,促进检疫出证规范,检疫工作依法合规。 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吉林省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防疫信息监管 自2018年8月初我国发现首例非洲猪瘟以来,面对异常严峻的防控形势,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信息化管理,扎实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屠宰检疫信息化管理方面。为杜绝无检疫证明的动物进入屠宰场、检疫人员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等情况,吉林省从2018年开始,对屠宰检疫出证升级管理。一是制作屠宰检疫专用密钥。将屠宰场点基础信息与检疫出证密钥锁定,实行动态管理,停产、停业、整顿的屠宰场点一律不予配发出证密钥。二是动物产地检疫信息实时推送。屠宰场点驻场检疫人员通过“动监e通”移动终端对入场动物持证信息进行查验,入场动物的种类、数量、到达地等关键信息相符,方能入场屠宰。三是设定动物产品出证阈值范围。系统根据屠宰数量和出肉率设定动物产品数量的最大阈值,超过设定的阈值,不能出具检疫证明。四是规范屠宰检疫记录电子填报,检疫人员在完成动物产品出证后,必须及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如当日屠宰检疫记录未填写,第二天屠宰将不能进行出证。五是全面开展应用操作培训。先后开展培训4次,培训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2000余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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