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督

县、乡(镇)级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日期:06-15 作者:王有明,龚玲- 小 + 大

摘要:当前县级以下基层动物检疫力量薄弱,未能完全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管理功能。笔者从事检疫工作10年,针对县镇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思考,希望得到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同行的重视,并给予科学合理解决。

动物产品安全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而且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力量薄弱,未能完全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管理功能,急需得到重视给予科学合理解决。

1、基层动物检疫现状

县级动物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后,当前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仍存在体制不顺,人员不稳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要求。

1.1  体制机制不顺  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尚未理顺,甚至有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合并在畜牧兽医中心,以股室存在,只有检疫监管职责,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适应动物产品质量监管需求,更不具备独立执法资质。

1.2  工作人员不稳  一是个别动监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多数工作人员又是事业身份,致使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难以持续推进;二是由于机构变化较大,新加入人员专业技能差距大,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三是镇级动物检疫人员变动频繁,产地检疫工作得不到保障。

1.3  检疫设施陈旧  经过多年努力,检疫工作从肉眼检视配合一把刀子一个勾,提升到检测试纸定性检测,但定量实验检测基本还是空白。加上基层无检疫收费,没有经费来源,以前省级配备的电脑、打印机、电动车均到了报废年限,不仅正常检疫出证都有困难,更是难以到场到户开展日常监管。

2、加强动物检疫工作设想

2.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上级领导下,强化市级主导,县级尽快恢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定机构性质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

2.2  加大投入,提升监管功能 在组织健全,领导有力的基础上,按照动物卫生监督需要,完善或增加必须的执法办案设施设备,明确产权,用途不变才能做到快速监测产品质量、快速处置不法行为,提高科学监管能力。

2.3  建好队伍,健全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  为适应畜产品由产地到餐桌全程监管,跟踪溯源的客观要求,必须要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想办法,在乡镇设立相对独立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上做文章。只有以健全的检疫监督体系,才能保障畜产品安全监管。

2.4.  综合提高动物产品监管人员社会待遇水平。

3、调动社会力量,营造畜产品安全长效机制

3.1  加强宣传  利用现有专业、政府网络,客观进行宣传教育,引领科学养殖行为和质量消费行为,动员社会力量监督畜产品安全。

3.2  加强监督  定期不定期公开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结果,教育消费者和经营者认识生产、经营、消费假劣产品的危害。

3.3  发动社会力量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现有条件适时公布监管者和管理对象行为。综合利用社会资源,从严从快查处案件。

4、建设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

4.1  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要广泛开展法规宣传,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执法者依法监管,用准法律条款,正确裁量处罚。

4.2  培训专业技术,提高检测技能 通过派出去学习,请进来培训,互学与自学结合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做到判断症状正确,检测结果无误。

4.3  讲究职业道德,树立公仆意识 向人民负责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战线的生命线,要教育动物卫生战线的全体工作人员,依法执法,不徇私枉法;依责施权,不玩忽职守,造就一支能够担当畜产品安全责任,胜任监督执法工作,不辜负政府重托和人民厚望的检疫监督队伍。

4.4  健全规章制度,严明规工作纪律 《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防疫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规章制度是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更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衡量个人工作好坏的依据。

当前又值动监机构改革之际,大家更要增强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意识,更加明确政府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动物检疫事业必将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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