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宝源丰禽业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06-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3.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

(1)米沙子镇建设分局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证件,责任心不强、监管水平低。工作严重失职,放松安全质量监管甚至根本不监管;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未能发现和解决该公司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在工程建设中,未能发现并查处宝源丰公司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更换阻燃材料等问题。

(2)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宝源丰公司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严重失职。该站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未能发现和纠正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对宝源丰公司项目检查时,未发现和查处工程监理人员没有资质、监理日志和月报等工程资料不全、建设施工方擅改建筑设计更换建筑材料等问题;对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在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资料不全、工程各方质量行为不清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投入使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不扎实、不落实,现场质量检查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站负责人工作极不尽责,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少,对所负责项目的监管内容和进度不清楚且工作缺乏计划、随意性大。

(3)德惠市住建局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督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出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挂靠或借用资质的问题;对下属的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不力;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问题严重失察。

4.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1)米沙子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日常监管随意,检查记录残缺不全;对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对宝源丰公司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认真督促企业和镇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督促镇有关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且发现宝源丰公司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问题后未认真督促整改。

(2)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监管缺失;发现宝源丰公司使用存储液氨后,未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和查处;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管不力;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和消防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监督指导市属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1)米沙子镇人民政府重经济增速、重财政收入、重招商引资,对宝源丰公司建设片面强调“特事特办、多开绿灯”,要“政绩”而忽视安全生产。由镇经贸办同时代管镇食安办和安监站职责,委任的镇安监站站长和工作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监管知识,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认真深入扎实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甚至自身违法违规行政,致使宝源丰公司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认真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得力,没有发现和监控该镇存在的多处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严肃、不彻底,检查安排随意,没有计划、没有记录,发现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和回访,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消除和解决。

(2)德惠市人民政府没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片面地强调为招商引资项目“多开绿灯、特事特办”,忽视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督促企业、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得力。2012年以来,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防火百日会战以及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中,市政府只是作了安排部署,但没有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致使存在盲区死角,未能发现和解决宝源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导致宝源丰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政;将工程建设审批权下放给米沙子镇人民政府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后,未能督促指导其开展相应的安全和建筑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导致基层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

(3)长春市人民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要求不认真、不扎实、不得力;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及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不严、抓得不实;监督指导长春市属有关部门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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