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宝源丰禽业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06-04 作者:佚名- 小 + 大

20.张德祥,德惠市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德惠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李祥,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促指导德惠市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疏于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2.姜治莹,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指导督促长春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23.黄关春,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指导督促吉林省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公安消防机构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基层干警失职渎职等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相关处罚及问责。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对宝源丰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宝源丰公司依法予以取缔。

3.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连同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吉林德惠宝源丰董事长被判9年

2014年12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多名涉事企业和相关政府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人民币。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吉林省人民政府通报称,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润管理公司退休职工、被告人刘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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